- 第一組發配食材時候沒有注意到蛋要另外分開放,因為蛋殼的表面有沙門氏桿菌的問題,這樣可能會造成沙門氏桿菌污染問題。
- 生熟食要分開。玉米粒屬於熟食,應分開另外裝!!如圖中這樣擺在餅皮上不恰當。
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
2013.12.09 練習定量與稀釋- Pipette 及安全吸球
練習操作安全吸球及Pipette
心得:
學生練習用安全吸球 (另外有新的安全吸球,圖片待新增。) |
練習定量連續稀釋 |
心得:
- 在一般情況下pipette裡的最後一滴是不用擠出來的。
- 在一般練習情況下,使用同一支pipette從低濃度 → 高濃度取樣是可以接受的。
- pipette插入安全吸球的深度多少 ? 才不會導致安全吸球內的玻璃球脫落而損毀。
- 要使試液從pipette至容器時,pipette尖端要貼於容器璧。
- 練習操作1ml、10ml的pipette。
標籤:
【微生物實驗】
2013.12.16 乳酸菌飲料 >> 測定生菌數 - pour plates(崩潰修正中)
乳酸菌飲料稀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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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認識 agar 。
- 如何一個人獨立操作讓手法更加順暢。
- 這次實驗使用到MRS agar,適用於乳酸菌培養。
標籤:
【微生物實驗】
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生菌數之檢驗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:訂定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生菌數之檢驗」,自即日生效(101.11.19)
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生菌數之檢驗
101年11月19日署授食字第1011902832號公告
1. 適用範圍:本方法適用於食品中生菌數之檢驗。
2. 檢驗方法:檢體經系列稀釋後,以平板計數培養基培養及計數之方法。
2.1. 工作環境:工作平台須寬敞、潔淨、光線良好,操作平台光度為100呎燭光以上,密閉室內換氣良好,儘可能沒有灰塵及流動空氣。每15分鐘落菌數不得超過 15 C FU/培養皿。
2.2. 器具及材料
2.2.1. 乾熱滅菌器。
2.2.2. 高壓滅菌釜。
2.2.3. 冰箱:能維持5 ± 3℃ 者。
2.2.4. 培養箱:能維持內部溫度溫差 ± 1.0℃ 以內者。
2.2.5. 水浴:能維持水溫溫差 ± 1.0℃ 以內者。
2.2.6. 攪拌均質器(Blender)或鐵胃(Stomacher):能適用於無菌操作者。
2.2.7. 天平:可稱量到 2000 g ,靈敏度為 0.1 g ;可稱量到 120 g ,靈敏度為5 mg。
2.2.8. 旋渦混合器(Vortex mixer)。
2.2.9. 酸鹼度測定儀(pH meter)。
2.2.10. 菌落計數器:適用於菌落之計算者。
2.2.11. 吸管輔助器(Pipette aid)。
2.2.12. 吸管(Pipette):已滅菌。 1 m L吸管應有 0.01 m L之刻度; 5 m L及 10 m L吸管應有 0.1 m L刻度。
2.2.13. 培養皿:已滅菌,內徑約 90 mm ,深度約 15 mm ,底皿之內外面應平坦,無氣泡、刮痕或其他缺點。
2.2.14. 稀釋用容器:無菌袋或有1000 mL、500 mL、 99 m L及 90 m L標記附蓋(栓)之可滅菌廣口瓶。
2.2.15. 藥勺、剪刀、小刀、壓舌板及鑷子:可滅菌或可拋棄式者。
2.2.16. pH試紙:範圍6-8。
2.2.17. 試藥:氯化鈉、磷酸二氫鉀(KH2PO4)、氫氧化鈉、葡萄糖(glucose)及油酸聚醇山梨酯(polysorbate 80, Tween 80)均採用試藥級;蛋白腖(peptone)、胰化蛋白腖(tryptone)、酵母抽出物(yeast extract)及洋菜(agar)均採用微生物級。
2.2.18. 1N氫氧化鈉溶液之配製:
稱取氫氧化鈉 4 g ,加入無菌水溶解使成100 mL。
2.2.19. 稀釋液之配製:
2.2.19.1. 生理食鹽水:
取氯化鈉8.5 g,溶於蒸餾水 1000 m L中,分裝於稀釋用容器中,經 121℃ 滅菌15分鐘。
2.2.19.2. 磷酸鹽緩衝液(Butterfield's phosphate-buffered dilution water):
取磷酸二氫鉀 34 g ,溶於蒸餾水500 mL,以1N氫氧化鈉溶液調整pH值為7.2,再加蒸餾水使成1000 mL,以121℃ 滅菌15分鐘,貯存於冰箱中,作為原液。使用時,取原液1.25 mL,加入蒸餾水使成1000 mL,分裝於稀釋用容器中,以 121℃ 滅菌15分鐘。
2.2.19.3. 0.1%蛋白腖稀釋液(0.1% peptone diluent):
取蛋白腖 1 g ,溶於蒸餾水使成1000 mL,分裝於稀釋用容器中,經 121℃ 滅菌15分鐘,最終pH值為7.0 ± 0.1。
2.2.20. 平板計數培養基(Plate count agar, PCA),亦稱標準方法培養基(Standard method agar)
胰化蛋白腖(tryptone)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5 g
酵母抽出物(yeast extract)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2.5 g
葡萄糖(glucose)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g
洋菜(agar)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5 g
蒸餾水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000 mL
加熱溶解後,分裝於適當之容器中,經 121℃ 滅菌15分鐘,最後pH值為7.0 ± 0.2。
2.3. 檢液之調製
2.3.1. 固態檢體:將檢體切碎混合均勻後,取 50 g ,加入稀釋液450 mL,混合均勻,作為10倍稀釋檢液。
2.3.2. 粉狀、粒狀或其他易於粉碎之檢體:以已滅菌之藥勺或其他用具將檢體粉碎後,混合均勻,取 50 g ,以下步驟同 2.3.1 .節之操作。
2.3.3. 液態檢體:將檢體振搖均勻混合,取 50 m L,作為原液,以下步驟同 2.3.1 .節之操作。
2.3.4. 冷凍檢體:須解凍者,如冷凍魚、禽畜肉、蔬果、水餃等,應在冷藏之溫度下解凍(如2~ 5℃ ,18小時內即可解凍完全);亦可使用較高溫度快速解凍(置於 45℃ 以下之水浴中,可在15分鐘內解凍之檢體適用之)。解凍時應經常搖動檢體,以加速解凍。俟檢體解凍後,再予以切碎並混合均勻。不須解凍者,如食用冰塊、冰棒等冰類製品,應速先行使成適當小塊;再依 2.3.1 .節,製成10倍稀釋檢液。如檢驗工作無法立即進行,應將檢體貯存於 -20℃ 。
2.3.5. 凝態及濃稠液態檢體:如布丁、煉乳、海苔醬等,經攪拌均勻後,取 50 g ,以下步驟同 2.3.1 .節之操作。
2.3.6. 系列稀釋檢液:使用已滅菌之吸管,吸取上述之10倍稀釋檢液 10 m L加至稀釋液 90 m L中,依序作成100倍、1000倍、10000倍等一系列稀釋檢液,其稀釋方法如下圖所示。
註:1. 除肉製品使用0.1%蛋白腖稀釋液外,其他檢體以磷酸鹽緩衝液作為稀釋液,其次為生理食鹽水。
2. 檢體總量不足50 g(mL)時,應依檢體量,添加適量之稀釋液,作成10倍稀釋檢液。
3. 處理含油脂量多,不易勻散及易起泡沫之檢體時,應加入適量已滅菌之乳化劑(如Tween 80,使其於檢液中濃度為1%),並充分振搖,使之乳化。
2.4. 生菌之培養
2.4.1. 將稀釋檢液及(或)原液充分振搖,混合均勻。
2.4.2. 各吸取各稀釋檢液及(或)原液 1 m L分別置入培養皿中,各檢液至少做二重複。
2.4.3. 另吸取稀釋液 1 m L置入培養皿中,作為空白對照組(二重複)。
2.4.4. 2.4.2.節及2.4.3.節之各培養皿中倒入冷卻至45 ± 1℃ 之平板計數培養基(PCA)12~15 mL,搖動混合,自檢液之調製至此步驟應於15分鐘內完成。
2.4.5. 將 2.4.4 .節之培養基平板靜置,待培養基凝固後,倒置於 35℃ 培養48 ± 2小時。
2.5. 生菌之計算
2.5.1. 經培養後,選取25~250個菌落之兩個平板來計數,其生菌數之表示方式為CFU/g或CFU/mL。
2.5.2. 若各稀釋倍數中僅有一種稀釋倍數平板之菌落數為25~250個,則應以該稀釋倍數之兩個平板之菌落數平均值乘其稀釋倍數,即得其生菌數(附表:樣品編號1);但若有兩種稀釋倍數之平板之菌落數在25~250個之間時,則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之,但生菌數結果表示時應將該數字第三位數字四捨六入(當第三位數字為五時,遇第二位數字為奇數時進位,偶數時捨去),使其有效數為兩位。(附表:樣品編號2)。
生菌數(CFU/g或CFU/mL)=
Aa、Ab:A稀釋倍數各平板內之菌落數。
Ba、Bb:B稀釋倍數各平板內之菌落數。
A、B:稀釋倍數。
2.5.3. 各稀釋倍數之菌落數均小於25個時,則以最低稀釋倍數之兩個平板菌落數平均值乘其稀釋倍數。並註明其為估計值(附表:樣品編號3)。
2.5.4. 平板中菌落數大於250個時,則先計數平板中菌落分佈其代表性之一部份,再計算生菌數,而以估計值表示(附表:樣品編號4)。
2.5.5. 擴散菌落,擴散菌落可分為3種形式:
(1) 鏈狀菌落,不能明顯分離,似乎由一堆細菌分裂生長而成。
(2) 細菌生長介於培養基及培養皿底部間之一層水氣中。
(3) 細菌生長於培養基邊緣或表面上之一層水氣上。
2.5.5.1. 平板內產生擴散菌落時應以下述之方法計數。(附表:樣品編號5)擴散菌落所覆蓋面積(包括被擴散菌落造成之抑制生長範圍)超過整個平板面積之1/2時或者被擴散菌落造成之抑制生長範圍超過1/4時,應不予計數,而記錄為’’擴散菌落’’。
2.5.5.2. 擴散菌落形成鏈狀時,若僅一條則應視為一個菌落,若有兩條以上存在時,應視其鏈源處之不同,分別計數之。若為彼此分開而形成大菌落時,亦應予以計數。
2.5.6. 各稀釋倍數均無菌落生長者,則生菌數應小於1乘以最低稀釋倍數並註明估計值(附表:樣品編號6)。
2.5.7. 若二重複平板之菌落數,其中一片在25~250個之間,另一片大於250個時,兩者均應計數(附表:樣品編號7)。
2.5.8. 若二稀釋倍數之菌落數,各有一片在25~250個之間,另一片大於250個或小於25個時,四片皆計數,並依 2.5.2 .節公式計算之(附表:樣品編號8)。
2.5.9. 當二稀釋倍數之菌落數,其中1稀釋倍數之2重複平板之菌落數均在25~250之間,另1稀釋倍數之2重複平板之菌落數,一片在25~250之間,另一片大於250個或小於25個時,四片皆計數,並依公式計算之(附表:樣品編號9及10)。
2.5.10. 確證被污染者或依其他理由認為不適當者,應不得計算之。
附表 生菌數計算舉例說明(2平板/稀釋倍數)
2.6. 檢驗流程圖
2.7. 可參考使用經確效認可之市售培養基、生化檢測套組或鑑定系統,惟檢驗結果有爭議時,應以本檢驗方法為準。
標籤:
【食品法規】
2014.04.22 有關食品含菌數的相關法規
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(96.12.21訂定,102.08.24修正)
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(102.08.20修正)
-------一般食品衛生標準---------
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 食品衛生,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應符合本標準。
第 3 條 一般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不良變色、異 臭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第 4 條 一般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-------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(96.12.21訂定,102.08.24修正)-------
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 生食用食品係指經清洗、去皮等調理過程處理後可立即供食之食品。
第 3 條 生食用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不良變色、 異臭、異味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第 4 條 生食用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。
第 3 條 生、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 不良變色、異臭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第 4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(102.08.20修正)
-------一般食品衛生標準---------
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 食品衛生,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應符合本標準。
第 3 條 一般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不良變色、異 臭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第 4 條 一般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-------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(96.12.21訂定,102.08.24修正)-------
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 生食用食品係指經清洗、去皮等調理過程處理後可立即供食之食品。
第 3 條 生食用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不良變色、 異臭、異味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第 4 條 生食用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-------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(102.08.20修正)-------
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。
第 3 條 生、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 不良變色、異臭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
第 4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
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標籤:
【食品法規】
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大腸桿菌群之檢驗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:訂定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大腸桿菌群之檢驗」,自即日生效(101.11.19)
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|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署授食字第1011902820號 |
主 旨:訂定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大腸桿菌群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 據: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。
署 長 邱文達
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長決行
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大腸桿菌群之檢驗
101年11月19日署授食字第1011902820號公告
1. 適用範圍:本方法適用於食品中大腸桿菌群之檢驗。
2. 檢驗方法:檢體經系列稀釋後,以三階三支進行培養,配合MPN計數之方法。
2.1. 工作環境:工作平台須寬敞、潔淨、光線良好,操作平台光度為100呎燭光以上,密閉室內換氣良好,儘可能沒有灰塵及流動空氣。每15分鐘落菌數不得超過 15 C FU/培養皿。
2.2. 器具及材料
2.2.1. 乾熱滅菌器。
2.2.2. 高壓滅菌釜。
2.2.3. 冰箱:能維持5 ± 3℃ 者。
2.2.4. 培養箱:能維持內部溫度溫差 ± 1.0℃ 以內者。
2.2.5. 水浴:能維持水溫溫差 ± 0.2℃ 以內者。
2.2.6. 攪拌均質器(Blender)或鐵胃(Stomacher):能適用於無菌操作者。
2.2.7. 天平:可稱量到 2000 g ,靈敏度為 0.1 g ;可稱量到 120 g ,靈敏度為5 mg。
2.2.8. 精密天平:靈敏度為 0.001 g 。
2.2.9. 酸鹼度測定儀(pH meter)。
2.2.10.吸管輔助器(Pipette aid)。
2.2.11.稀釋用容器:無菌袋或有1000 mL、500 mL、 99 m L及 90 m L標記附蓋(栓)之可滅菌廣口瓶。
2.2.12.試管:15 × 150 m m試管或其他適用者。
2.2.13.發酵管(Durham fermentation tube):內徑7 × 20 m m或其它適當規格,使用時倒置於15 × 150 m m之試管內。
2.2.14.接種針及接種環(直徑約3 mm):鎳鉻合金,鉑銥或鉻線材質,或可拋棄式者。
2.2.15.吸管(Pipette):已滅菌。 1 m L吸管應有 0.01 m L之刻度; 5 m L及 10 m L吸管應有 0.1 m L刻度。
2.2.16.試藥:氯化鈉、磷酸二氫鉀(KH2PO4)、磷酸氫二鉀(K2HPO4)、氫氧化鈉、乳糖(lactose)、硫酸月桂酸鈉(sodium lauryl sulfate)、牛膽汁粉末(oxgall powder)、煌綠(brilliant green)及油酸聚醇山梨酯(polysorbate 80,Tween 80)均採用試藥級;胰化蛋白(tryptose)及蛋白腖(peptone)採用微生物級。
2.2.17.1N氫氧化鈉溶液之配製:
稱取氫氧化鈉 4 g ,加入蒸餾水溶解使成100 mL。
2.2.18.稀釋液之配製
2.2.18.1. 生理食鹽水:取氯化鈉 8.5 g ,溶於蒸餾水1000 mL,分裝於稀釋用容器中,經 121℃ 滅菌15分鐘。
2.2.18.2. 磷酸鹽緩衝液(Butterfield's phosphate-buffered dilution water):取磷酸二氫鉀34 g,溶於蒸餾水500 mL,以1N氫氧化鈉溶液調整pH值為7.2,再加蒸餾水使成1000 mL,以 121℃ 滅菌15分鐘,貯存於冰箱中,作為原液。使用時,取原液 1.25 m L加入蒸餾水使成1000 mL,分裝於稀釋用容器中,以 121℃ 滅菌15分鐘。
2.2.18.3. 0.1%蛋白腖稀釋液(0.1% peptone diluent):取蛋白腖 1 g ,溶於蒸餾水使成 1000 mL,分裝於稀釋用容器中,經121℃ 滅菌15分鐘,最終pH值為7.0 ± 0.1。
2.2.19.培養基
2.2.19.1. 硫酸月桂胰化蛋白培養液(Lauryl sulfate tryptose broth, LST)
2.2.19.2. 煌綠乳糖膽汁培養液(Brilliant green lactose bile broth, BGLB)
2.3. 檢液之調製
2.3.1. 固態檢體:將檢體切碎混合均勻後,取 50 g ,加入稀釋液450 mL,混合均勻,作為10倍稀釋檢液。
2.3.2. 粉狀、粒狀或其他易於粉碎之檢體:使用已滅菌之藥勺或其他用具將檢體粉碎後,混合均勻,取 50 g ,以下步驟同2.3.1 .節之操作。
2.3.3. 液態檢體:將檢體振搖均勻混合,取 50 m L,作為原液,以下步驟同 2.3.1 .節之操作。
2.3.4. 冷凍檢體:須解凍者,如冷凍魚、禽畜肉、蔬果、水餃等,應在冷藏之溫度下解凍(如2~ 5℃ ,18小時內即可解凍完全);亦可使用較高溫度快速解凍(置於 45℃ 以下之水浴中,可在15分鐘內解凍之檢體適用之)。解凍時應經常搖動檢體,以加速解凍。俟檢體解凍後,再予以切碎並混合均勻。不須解凍者,如食用冰塊、冰棒等冰類製品,應速先行使成適當小塊;再依 2.3.1 .節,製成10倍稀釋檢液。如檢驗工作無法立即進行,應將檢體貯存於 -20℃ 。
2.3.5. 凝態及濃稠液態檢體:如布丁、煉乳、海苔醬等,經攪拌均勻後,取 50 g ,以下步驟同 2.3.1 .節之操作。
2.3.6. 系列稀釋檢液:使用已滅菌之吸管,吸取上述之10倍稀釋檢液 10 m L加至稀釋液 90 mL中,依序作成100倍、1000倍、10000倍等一系列稀釋檢液,其稀釋方法如下圖所示。
2.4. 鑑別試驗
2.4.1. 推定試驗:將稀釋檢液及(或)原液充分振搖、混合均勻後,分別吸取 1 m L接種於己裝有硫酸月桂酸胰化蛋白培養液(LST)試管中,每稀釋檢液各接種3支(稱三階三支),自檢液之調製至此步驟應於15分鐘內完成,於 35℃ 培養24 ± 2小時,觀察是否產生氣體;未產生氣體者,繼續培養24小時。若仍無氣體產生,為大腸桿菌群陰性;產生氣體者,為可疑大腸桿菌群陽性。
2.4.2. 確定試驗:由 2.4.1 .節產生氣體之各試管中取一白金耳量培養液,接種於另一支煌綠乳糖膽汁培養液(BGLB)於 35℃培養24 ± 2小時,觀察是否產生氣體;未產生氣體者,繼續培養24小時,若仍無氣體產生即為大腸桿菌群陰性;產生氣體者,判定為大腸桿菌群陽性。
2.4.3. 最確數(Most probable number, MPN):由 2.4.2 .節煌綠乳糖膽汁培養液(BGLB)確定為大腸桿菌群陽性者推算2.4.1.節各階硫酸月桂酸胰化蛋白培養液(LST)大腸桿菌群陽性之試管數,利用最確數表(如附表),推算大腸桿菌群之最確數(MPN/g或MPN/mL)。
2.5. 檢驗流程圖
2.6. 可參考使用經確效認可之市售培養基、生化檢測套組或鑑定系統,惟檢驗結果有爭議時,應以本檢驗方法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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